林涵,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网特邀律师,找法网特邀律师,110网特邀律师,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三明市公益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林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思维缜密、条理清晰,专业代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成功代理检察院不批捕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人至诚、为业至精”的执业理念。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林涵,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网特邀律师,找法网特邀律师,110网特邀律师,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三明市公益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林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思维缜密、条理清晰,专业代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成功代理检察院不批捕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人至诚、为业至精”的执业理念。
★案情简介:1林xx与卞xx原系合作二手车买卖的合作关系。卞x1系卞xx的姐姐。2.2023年6月17日,林xx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本人林xx今向卞xx借款肆拾叁万元(430000)。备注:以每月还5000,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结清。借款人:林xx(签字捺手印)2023617(捺手印)”。在该《借条》下部另有手写内容为“卞xx于2023年6月22日将本借条项下全部债权转给卞x1。出借人:卞xx(捺手印),日期:2023年6月23日。借款人及日期(空白)”。3.2023年6月21日,卞x1通过微信将案涉借条(尚未增加下部手写债权转让部分内容,仅用电脑打字增加“卞xx于XXX年XX月XX日将本借条项下全部债权转给XXX。出借人XXX借款人林XX”)拍照发送给林xx并微信语音“这个欠条债权要转让一下……不然我到时候我以我弟弟的名义找你是没有用的,要有这个手续……反正我是现在是通知你了”,林xx回复“?”,卞x1“就是这个债权要转让一下,不然我弟弟到时候都不在这外面了……我要去找你拿了,但是我要有一个这个转让的手续、这个程序”,林xx“那你等节后吧,因为我等一下没空……”,卞x1“不行,节后他就不一定有在了,这个手续也不需要多久时间,反正我是通知到你了”,林xx“什么叫做你通知到我了”,……卞x1“那你说没有空了,我弟弟底下的那栏先填,你就是过完节出来把后面那栏再填掉就是了,现在先弄他的”等。4.2023年7月9日,卞xx向林xx出具《借条》一张,主要载明:“本人卞xx由于还贷款需要资金周转特向林xx借款人民币120000元整。特此备注:(由于借款人原因无法转账收款,出借人全部以现金交付给借款人)。借款期限从2023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借款人:卞xx(签字捺手印)2023年7月9日”。2023年9月6日,卞xx向林xx出具《收条》一张,主要载明:“本人卞xx收到林xx现金还款人民币124000元整(为了不引起争议此收条本人卞xx已确认,并且长期有效)借款人:卞xx(签字捺手印)2024年9月6日”。★法院认定:本院认为,林XX出具的《借条》能够证明其将与卞XX合作中截至2023年6月17日产生的合伙款项结算后转化为借款并作出确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卞XX与林XX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各方应按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后卞XX将该债权转让给卞X1,但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债务人林XX的义务,故该债权转让对林XX生效时间应为林XX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之日。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承继了让与人债权的同时,该权利之上的瑕疵或者负担、限制等都应当一并承继。本案中,《借条》中明确还款方式和清偿期限为“以每月还5000,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结清”,因此只有林XX违反该约定才会导致该债务提前届清偿期。林XX提交《收条》拟证明其于2023年9月6日归还卞XX案涉43万元款项中的12.4万元。对于其中2023年9月6日的《收条》落款处时间卞XX签为2024年,林XX称未注意,应是卞XX笔误。庭后,本院向林XX询问前述12.4万元其如何通过现金出借,其陈述其系经营买卖二手车业务,很多客户因失信等原因无法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而是通过现金付款,故其公司处存有较多现金,因此可以按卞XX要求通过现金归还。庭审中,卞XX认可该《收条》系其本人所签,但否认收到该笔款项。本院认为,在卞X1、卞XX未提交其他证据反证的情形下,林XX提交的书证具有较高证明力,且林XX亦说明了其归还的现金来源,卞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收到大额款项时就签署《收条》,有悖常理。林XX与卞XX自2022年8月开始合作二手车买卖,在双方除案涉43万元借款外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林XX提交的《收条》落款处卞XX笔误写为2024年具有高度盖然性,卞X1、卞XX仅以落款年份为2024年就否认该《收条》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因此,林XX提交的《收条》,本院予以采信。依据《借条》约定的还款方式,每月应还5000元,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为10个月,即截至目前林XX按照《借条》约定应还款50000元(5000元×10个月),而卞XX在债权转让生效前收林XX还款12.4万元,已超过林XX按月应还款,因此林XX未违反《借条》中关于还款金额的约定,故案涉43万元借款尚未届清偿期(2024年12月31日),卞X1作为案涉借款的受让人,亦应受《借条》关于还款期限约定的限制。因此,卞X1要求林XX归还案涉借款,因借款未届清偿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林XX认为本案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抗辩意见成立。★法院判决:驳回卞X1要求林XX归还借款43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8日,孙XX到三明市XX建材商行门店处实体看了“新XX”门窗样窗,双方对于商品名称:断桥推拉窗、品牌:“新XX”、系列:115系列、颜色:“外氟碳灰”、门窗壁厚:1.6mm、单价等达成了合意,并约定60天内交货。孙XX与三明市XX建材商行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一份《订货单》(编号No.z220XX),孙XX支付了1000元定金。2023年6月3日,三明市XX建材商行到孙XX测量完门窗尺寸,孙XX与三明市XX建材商行双方签订了《订货单》(编号No.z220XX),双方对于商品名称:断桥推拉窗、品牌:“新XX”、系列:115系列、颜色:“内外星空灰”、门窗壁厚:1.6mm、价款等达成了合意,并约定60天内交货;孙XX于当日支付10000元定金,共计支付定金11000元。三明市XX建材商行于2023年6月5日故意隐瞒孙XX情况下找“XX门窗”定制了门窗。三明市XX建材商行迟迟不将门窗交付给孙XX,2个月后,三明市XX建材商行于2023年8月15日将门窗图纸发送给孙XX,孙XX一看三明市XX建材商行定制的门窗品牌“XX门窗”与当时双方约定的“新XX”门窗不是一个品牌,系列、门窗壁厚、玻璃中空厚度都与约定不符,孙XX质问三明市XX建材商行,三明市XX建材商行还在狡辩。2023年9月9日,孙XX收到三明市XX建材商行交付的门窗,但是品牌却是“XX门窗”,而且门窗厚度也比《订货单》约定来的薄。孙XX要求三明市XX建材商行将已付购窗款退还并赔偿孙XX,三明市XX建材商行拒不同意。★法院认定:本院认为,孙XX与三明市XX建材商行签订合同,从三明市XX建材商行购买推拉窗,为个人生活消费使用,故孙XX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双方签订的《定货单》中明确约定孙XX购买推拉窗的品牌、规格等,而三明市XX建材商行将不同品牌的产品销售给孙XX,侵害了孙XX的合法权益。双方对撤销案涉合同均无异议,本院予以撤销。孙XX要求三明市XX建材商行退回其支付的货款11000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孙XX要求三明市XX建材商行进行三倍赔偿33000元一节,如前所述,三明市XX建材商行在提供商品过程当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故孙XX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对于孙XX主张赔偿律师费一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明市XX建材商行因主观上的故意,有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的明显不当行为,故对孙XX主张三明市XX建材商行赔偿4000元律师费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一、撤销孙XX与三明市XX建材商行签订的两份《定货单》,合同编号分别为:220XX、220XX;二、三明市XX建材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给孙XX货款11000元; 三、三明市XX建材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孙XX33000元;四、三明市XX建材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孙XX律师服务费4000元;
★案情简介:2017年2月13日,曹XX与张XX在河南省XX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双方到三明市生活。2023年1月,张XX在三元区XX娱乐场所认识仇XX,仇XX在明知张XX已婚情况下,还与张XX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生活,期间张XX多次到仇XX工作单位为其大量消费。在曹XX不知情的情况下,张XX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仇XX赠与其与张XX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07833.04元,曹XX认为,张XX的赠与行为无效,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张XX实际转给仇XX的款项1279157/11,扣除仇XX转账给张XX的23535.6元及仇XX代张XX转的KTV消费款49448元,剩余54931.04元,因仇XX对该款项无法做出合理说明,本院认定该款属于张XX赠与仇XX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曹XX与张X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没有法律规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形,双方也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置作出特别约定,因此,张XX处分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张XX在与曹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23年与仇XX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曹XX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仇XX赠与前述款项,该赠与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其配偶曹XX的权益,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曹XX请求确认张XX赠与仇XX107833.04元的行为无效,部分缺乏依据,本院就前述54931.04元的无效赠与行为予以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仇XX应向曹XX返还54931.04元。对双方当事人合理的诉辩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一、确认张XX赠与仇XX54931.04元的行为无效;二、仇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曹XX返还54931.04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或8915元/月(2022年度福建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级7个月,9级9个月,8级11个月,7级13个月,6级16个月,5级18个月,4级21个月,3级23个月,2级25个月,1级27个月)个月=X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注:[2022年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8.49岁(男性75.81岁、女性81.55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岁×(5-10级每满一年发给0.7、0.6、0.4、0.3、0.2、0.1)=X个月(5-6级不低于15个月,7-8级不低于10个月,9级不低于5个月,10级不低于3个月。患职业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30%)X个月×8915元/月(2022年度福建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同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停工工资:本人工资或8915元/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个月=X元5.交通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6.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7.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8.住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9.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10.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1.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共计:X元工亡赔偿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915元/月(2022年度福建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5076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9283元×20=985660元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未成年人由于没有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很多的犯罪都是不需要进行判刑的,其中对于相应的盗窃罪就是不属于未成年人判刑的范围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满16岁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怎么判由法院根据摩托车的价值而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的全部内容。盗窃罪的处罚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车牌对车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作用,每辆车基本上都应当办理相应的车牌,这也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那么盗窃车牌的话犯罪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盗窃车牌如何定罪的相关内容。一、盗窃车牌如何定罪车牌系国家机关所制发,主要用于证明车辆权属,与驾驶证等证件具有相似功能,符合国家机关证件的本质特征。盗用车牌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被盗的车发生事故谁该赔偿只要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驾驶员的责任,如在下车时拉下手制动,关好车门,拔下钥匙,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应要求车辆所有人为了防盗花费过量的成本,毕竟被盗与否是十分不确定的事件,为预防此不可测事件花费过量的费用,过度谨慎,往往是徒劳无益的,是一种社会有效资源的浪费。因此,只要所有人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适当注意义务,就应认为其对车辆被盗的意外事件没有责任。车辆被盗后,已经脱离了所有人的有效控制,这时车辆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再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盗窃罪涉案金额1000以上可以立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盗窃车牌如何定罪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盗取车牌一般来说所构成的犯罪为盗取国家机关证件罪,所受到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则为三年到五年有期徒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搜集证据,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你好,如果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
摩托车属于动产,交付就可以了,只要原车主交付摩托车没有存在安全问题就一般不承担责任
违法。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你好,属于数额巨大情形了,是否从犯,
你好,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出轨情形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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